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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拟出新规:共享单车押金禁止用于投资借贷

2019-03-19 17:56 | 中国网

核心提示: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新规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中国网3月19日讯(记者 吴佳潼)交通运输部今日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规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新规明确,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新规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银行承担保障存入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押金安全的主体责任。运营企业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

共享单车个人账户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根据新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此外,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只能将用户预付资金用于其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等。

押金应于当日(至迟次日)退还给用户

根据要求,运营企业通过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收取的用户押金,应当按规定划转到用户押金专用存款账户。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用户原账户发生变化的,运营企业需提供用户身份信息、押金支付信息和退款账户信息,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认定后再行退还。

责任编辑:高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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