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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部分专家表示五千元个税起征点是合适的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日前结束。中国人大网数据显示,在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相关意见超过13万条,远高于其他同期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其受关注程度可见一斑。

今年6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审之后,通过中国人大网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征求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各方意见中,个税起征点调整、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专项附加扣除等特点问题备受瞩目。

上调起征点呼声高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历来都是百姓最为关注的焦点。根据草案,起征点拟从现行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在草案一审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至10000元不等。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有不少上班族也认为,5000元每月的个税起征点偏低,应该适度提高。但也有部分专家表示,考虑到低档税率范围扩大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果,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标准是合适的。

中国1980年出台个税法时,制定了每月800元的起征点,此后在2006年、2008年、2011年经历了三次上调,依次上调至每月1600元、每月2000元、每月3500元。近年来,随着百姓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事实上,虽然草案建议起征点为5000元每月,但也并非没有可能变动。2011年个税草案起初建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税制改革体现进步

除提高起征点外,草案还提出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斌看来,这是本次修法的最大亮点。

现行个税法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而综合征收是把一部分应税所得综合在一起,根据总收入情况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来征税。对于有多项劳动所得的人来说,通过这次改革,税负就会增加。与分类征收相比,综合征收更有利于实现量能纳税,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张斌告诉记者。

张斌表示,综合税制一直是中国个税的明确改革方向,如今个税改革终于迈出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过渡的关键性一步。但张斌也坦言,目前围绕个税改革还存在一些争论,需要在厘清背后原因的基础上努力寻求最大共识。

“比如,资本所得项目是否要纳入综合所得范围适用超额累进税率?面对国际税收竞争,中国最高边际税率是否要下调?这些争论的背后是对公平和效率重要性认识的差异。”张斌说。

专项扣除不是“单身税”

现实生活中,除了基本生活成本,不同的家庭和个人面临着不同的成本支出。为了更有针对性地减轻负担,本次修法还首次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张斌表示,此次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是非常显著的税制优化措施。

但也有不少网友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对于这一说法,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的。但除此之外的一些其他专项附加项目并不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如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中国纪检监察报:个税改革要详加体察“纳税人的心”

日前,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仅仅一个月,近7万人提出逾13万条意见,数量远远高于同期其他立法的意见。从涉及个税改革的媒体报道和网上民意来看,社会各界关注焦点集中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和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细则等方面,这无疑凸显了人民群众对实施个税改革实现“减负”“增收”“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热切期待。

此次个税改革的总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但原则怎么转化为多数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特别是修正案的关键条款与个税纳税主体普遍预期无明显落差,同时又能实现“国”与“民”之间的平衡,保障个税作为我国第三大税种的筹集财政收入功能,则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目前税制下,个人所得税的11个征税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无疑是最容易征收的一部分,也因此,个人所得税常被称为“工薪税”。一方面,工薪阶层所服务的社会组织有代扣代缴义务,拿到手的就是税后收入,“有人管”比“没人管”更难以逃税;另一方面,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多,但除了工资、薪金这类“板上钉钉”的收入之外,“你不查,我不交”的现象较为普遍。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吹响了新一轮个税改革的号角。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来看,无论是个税起征点提高、扩大中低档税率覆盖面,还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改革核心是体现公平,总体上将使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人民群众享受改革红利是毫无疑问的。

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定,后续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落实,则需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财政收支、居民收支、消费指数等因素,充分吸纳民意中的合理化建议,使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彰显公平。正如专家指出的,个税改革关系到家庭收入、赡养系数、教育医疗成本、养老负担以及征管等问题,“从初期看是调整起征点问题,从长远看是规范收入分配问题。”惟有详加体察“纳税人的心”,权衡不同群体生存负担的差异性,消除收入渠道不同带来的征税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更有利于税制公平和社会公平,“修法”才能带来溢出效应——让纳税人不仅感受到收入增加了、生活压力减轻了,而且因为公平感的获得而主动提升依法纳税意识,不再为“合理避税”而使出“三十六计”。(据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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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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