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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条例》时隔21年首次大修 安葬方式有三种

核心提示:时隔21年,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将首次迎来大幅度修改,拟将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些年,殡葬行业各类服务价格高居不下,尤其是墓地,涨幅甚至超过了房价。而一些城市严格控制公墓审批,更为墓地炒作推波助澜,“活在上海,葬在苏州”等现象屡屡引起热议,让许多民众发出“死不起”的感慨。

9月7日民政部公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服务项目。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三种方式满足百姓“逝有所安”的需求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在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百姓“逝有所安”的需求将会通过三种骨灰和遗体安葬方式得到满足,解决老百姓老百姓担心墓价上涨,买不到合适的地方等问题。

第一种方式是不占地的,比如海葬、树葬,深埋不留坟头……这种方式是国家大力倡导和提倡的,实行这种方式不需要个人花钱,政府还能给补贴。

第二种方式是大量的骨灰存放,政府会大量建立以村和乡寨为单位的骨灰堂,收一点基本的管理费,甚至不收费,不会对老百姓造成太大负担。

第三种方式是入土的。从公墓角度将其划分成公益型公墓和经营型公墓。此次会加大公益型公墓的供给,由政府来调控和制定价格。而经营型公墓是采取市场价格,但政府会参与指导价格,这种方式个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

突出公墓公益属性

近年来,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等问题备受关注,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的规定。例如,针对安葬环节存在的价格贵、不环保等突出问题,分别从增加土地供给、突出公益属性、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同时,规定公墓、骨灰堂建设要纳入规划管理,保障用地并控制数量。明确公墓、骨灰堂的审批权,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规定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以划拨等方式保障用地,禁止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变更为经营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王金华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对公益型公墓、骨灰堂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不能随便高低,要根据土地成本由政府部门来定价。而经营型公墓要根据墓位,还有拿到的土地价格、土地的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能随便乱收费,随意抬高价格,对这些都有规定。”

鼓励生态殡葬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生态殡葬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为鼓励更多人接纳生态殡葬,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一些政府买单的内容。

王金华表示:“对海葬、树葬、花坛葬,以及土葬深埋不留坟头的政府采取鼓励和奖励的办法,另外在林地和草原地带可以划分出一定的地区可以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骨灰安葬下去,建立纪念设施等,对这些都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比如像海葬,在相关的区域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服务,为家属提供周到的服务,同时建立纪念设施,让后人有纪念的地方。”

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等情形,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影响了殡葬行业形象。为此,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等内容。对家属自带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殡葬用品不能禁止,也不能捆绑消费。同时对价格部门应该履行怎样的职责也提出了要求。

明确墓位规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都提出了严格限制。其中,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规定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此次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一方面平抑价格、改善服务,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移风易俗,培育民众厚养薄葬、文明丧葬的观念。好的政策要靠好的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对以往一些地方在殡葬改革中出现的“软抵制”、“消极执行”做出惩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真正让社会实现“逝有所安”——聚焦《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四大焦点

新华社北京9月7日电 时隔21年,自1997年7月21日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将首次迎来大幅度修改,拟将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

殡葬服务如何满足社会基本需求?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问题如何解决?公墓价格和管理乱象如何治理?殡葬管理和执法机制如何完善?针对这些焦点问题,民政部7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逐一作出了回应。

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殡葬是民生大事,实现“逝有所安”是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生导向,增加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绿色文明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殡葬需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把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并在价格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经费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责任,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等予以明确。

多措并举严管“豪华墓”“天价墓”乱象

近年来,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等问题备受关注,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强化公墓、骨灰堂管理规范的规定。

例如,针对安葬环节存在的价格贵、不环保等突出问题,分别从增加土地供给、突出公益属性、强化价格监管、规范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同时,规定公墓、骨灰堂建设要纳入规划管理,保障用地并控制数量。明确公墓、骨灰堂的审批权,强化“谁审批、谁监管”责任。突出公墓的公益属性,规定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以划拨等方式保障用地,禁止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变更为经营性公益性(骨灰堂),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以租代征土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此外,完善价格管理,明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公墓价格。规范公墓日常经营管理,严格限制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年限,公墓、骨灰堂经营者必须凭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提供墓位或者格位。

五项举措规范殡仪服务市场

王金华表示,近年来,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等情形,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殡葬行业形象。为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明确服务规范和从业操守,规定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

二是明确遗体接运、火化、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安葬服务、墓位使用期限等核心服务环节的规则程序,为解决服务过程中的常见纠纷及制度难题提供依据。

三是规范价格管理,对遗体整容等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要求签订服务合同、出具结算票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为方便群众治丧,将遗体接运、存放、防腐、整容等直接接触遗体服务向市场开放,同时建立准入制度加强管理。

专设一章加强监管与执法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正是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解决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问题。

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维护殡葬管理秩序。(据中新网、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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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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