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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个税红包!帮你算算哪些专项可以扣除

核心提示:​继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又有好消息来啦——今天一早,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开始刷屏了。

注意!养老育小瞧病支出能扣除啦,国家发个税红包,小编帮你算算账

继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又有好消息来啦——今天一早,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开始刷屏了。

好消息一出,正和小编一起爬山的发小就凑上来了,“新政策来得快啊,兄弟帮我算算,我有哪些专项可以扣除。”

小编发小标准的“北漂”,有房有贷、有老有小,收入稳定、工作上进。除了“钱老是不够花”,那小生活过得是有滋有味。

经不住发小的软磨硬泡,小编和发小坐在小路边,一起对照征求意见稿逐条算起了他有哪些专项可以扣除,能扣除多少。

根据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

刚刚好,小编发小活泼可爱的千金明年就要开启幼儿园的旅程了,完全可以享受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这项福利。

在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赶得早不如赶得巧,我刚刚开始读在职研究生,边工作边读书有点累啊,但没想到还能减少支出。”又被这小子赶上了,在小编一(bu)心(xue)工(wu)作(shu)的时候,发小竟然“偷偷”读起了在职研究生。

在看病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这项政策好,虽然我现在体型标准,心有火、身有力,但也保不齐以后遇到点小问题,这项政策可以让我放心大胆地加班了。”发小表示,不怕头疼感冒,就怕生大病,大病一来辛辛苦苦好几年的积蓄有可能就没了。

在住房贷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前年买房,今年就有减税利好,这下国家帮忙分担压力了,一定要点一万个赞。”发小很激动啊。

在住房租金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有了房的发小是领不到这个红包了。“如果之前租房期间有这么大的租房红利,那可真是能够减轻不少生活成本和压力。总的来说,这个政策对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很不错。”老(yi)气(lian)横(qian)秋(zou)的发小总结道。

在赡养老人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

父母在,不远游。发小身在北京,父母在老家内蒙古,每年在身边陪伴时间较少,现在正在考虑给年迈的父母按月寄点钱回去,但是有点捉襟见肘。这次专项扣除,让发小有发挥的余地了。

小编发小十分开心,对号入座,各位能抢到多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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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前后对比

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李某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假设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 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后,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②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53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③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

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

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二、假设A每月工资为5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

① 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195元。

② 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扣除,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90元,比新规定实施前少缴纳税款2105元,税负水平降低18.80%。

③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计扣除4600元/月。

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7710元,

比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实施前少缴纳税款1380元,税负水平降低15.18%,

比按照原来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3485元,税负水平降低31.13%。

来源 /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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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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