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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判决,5人获刑

2018-08-22 09:23 | 成都商报

核心提示:由四川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获刑。

近日,由四川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过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法定程序,在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5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7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也是首例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

据悉,该案系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前移送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审查发现5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后,该院公诉部门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在形成涉恶犯罪初步意见后,及时启动公、检、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两次召开联席会议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统一认识,引导侦查人员围绕行为特征、组织结构等方面补充完善证据;在提起公诉前,该院积极商请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提前介入阅卷,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为准确、有力打击恶势力犯罪打下基础。

在庭审中,公诉人从犯罪构成、行为特征、组织结构、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指控,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多轮辩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群众受邀旁听了庭审。最终,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休庭后经过合议,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成都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判决,5人获刑)(完)

责任编辑:崔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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