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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因房诉讼 法院调解结案

高阿婆活了大半辈子从没去过法院,而让她第一次成为被告的,竟是亲生儿子黎先生。

这话要从头说起,高阿婆和现在的老伴是再婚,黎先生是高阿婆和第一任丈夫所育之子。高阿婆的父母就她一个女儿,娘家的私房登记在她一人名下,后来这套私房拆迁,分了两套公房。在高阿婆和前夫离婚时,法院判决儿子黎先生随高阿婆一起生活,前夫按月给付抚养费,至儿子黎先生18周岁止;两套公房中的一套由高阿婆承租,另一套由前夫承租。

后高阿婆出资把她承租的公房购买成为了产权房,产权登记在高阿婆一人名下。多年前,高阿婆的膝盖不小心受了伤,身体大不如前,尤其是上下楼特别不方便,而她住的却是高楼层。为此,高阿婆就把原来的房子出售后另购了一套一楼的房屋。去年,高阿婆和老伴决定以房养老,便将这套房出售,所得钱款打算部分用于支付养老院的费用,部分留着以后支付医药费等。

儿子黎先生已经好久没来看高阿婆了,但他知道高阿婆将房屋出售,便找到了高阿婆。儿子黎先生的一番说辞,让高阿婆气得差点背过气。儿子提出,当初拆迁分房时,他也是安置对象,第一套房出售后,购买第二套房时,高阿婆就承诺会在产权证上登记他们母子两个人的名字,可现在第二套房被卖了,他都不知道。他去查了才知道,原来房子也只写了高阿婆一个人的名字。黎先生认为,他在第一套房中就享有动迁安置份额,高阿婆将这套房出售后再购买的第二套房应为两人共有,所以第二套房屋售房款的一半应归他所有。当天母子俩不欢而散。

没多久,黎先生将高阿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得一半售房款。高阿婆拿着儿子的起诉材料找到我们。我们根据案件情况调查,收集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提出,虽然儿子黎先生是第一套房屋的安置对象,但被拆迁的房屋是高阿婆名下的私房,且第一套房屋之后由高阿婆出资购买为产权房,产权登记在高阿婆一人名下,为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将这套房屋出售后,再次购买的房屋仍登记在高阿婆一人名下。儿子对这两套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都是知晓,并确认的。第二套房屋为高阿婆所有的产权房,该房屋出售的钱款应归高阿婆一人所有,与儿子黎先生无关。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母子俩达成调解协议,高阿婆出于亲情,支付给儿子一定金额的补偿款,远少于儿子要求的一半的售房款。(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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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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