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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遇害张扣扣22年后报复杀人!父亲申请国家赔偿 法院不予受理

核心提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驳回申诉人张福如(陕西汉中市“2·15”故意杀人案嫌犯张扣扣之父)对原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的申诉,对其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

新华社西安10月19日电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依法驳回申诉人张福如(陕西汉中市“2·15”故意杀人案嫌犯张扣扣之父)对原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的申诉,对其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并向其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和不予受理案件决定书。

今年7月31日,张福如以“原审判决定案证据不确实、充分,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应予排除;认定王正军犯故意伤害罪定性错误,王正军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等为由,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对(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执行错误为由,向该院申请国家赔偿。该院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遂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原审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判决符合当时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并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张福如的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驳回申诉。

对张福如申请国家赔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汉中市南郑区(原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该判决书确定的民事赔偿款项被告人已履行完毕,张福如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亦领取了全部赔偿款。本案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的赔偿案件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赔偿请求人张福如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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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22年后的报复杀人背后有何隐情?

央视网消息,今年2月15日,农历大年三十,除夕,发生在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的三人被杀害案引发广泛关注。

据南郑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通报,当天,该村居民张扣扣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 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被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2月17日,张扣扣投案自首。

此后,22年前的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揭开了尘封已久的往事。当年,死者王正军正是此案的被告人。于是,围绕张扣扣作案动机争议持续刷爆网络。

据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晚7时许,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10时许汪秀萍死亡。法院认为,因王正军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这起案件怎么发生的?张扣扣为什么会时隔22年对同村三名被害人痛下杀手?

最近,央视记者专程来到案件发生地,通过独家采访当地村干部、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等人,了解到这起案件更多细节。

王富军回忆:听到张扣扣杀人消息害怕的腿都软了

王富军回忆,案件发生时是中午12点40分左右,他在女朋友家里帮忙做午饭,当从侄子口里得知消息时,整个人顿时懵住了,腿都软了,蹲到那里哭了好一阵。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为了防止张扣扣对王富军展开报复,将他安置到一个安全地点。与此同时,也对张扣扣展开全力搜捕。案发后第三天,张扣扣投案自首。

王富军回忆:1996年命案发生后曾想劝父亲搬走

1996年案发后,张家和王家的关系雪上加霜:虽然住的很近,但是形同陌路。王富军说,当年案件发生后,自己一直有不详的预感,尤其是和张家人碰面时,因此他们兄弟曾多次劝说父母搬走,但是他父亲没有同意,他父亲认为,事情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他弟弟也被判了7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应该没事。但是,20多年过去,王富军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张扣扣父亲连说三个没想到,没想到张扣扣要杀人

同样,这也出乎张家人的预料,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也从未想到张扣扣会报复杀人。张扣扣父亲说,我没想到,真没想到,他也没说啊。而且已经过去20多年了。张扣扣姐姐说,我也没想到,我知道报仇没有好下场,他如果不报仇,说不定有一天娶了媳妇,有妻有子,一家人热热闹闹。在张家人看来,张扣扣这些年一直很上进,到处打工,甚至还出国到阿根廷务工挣钱。

到底谁杀了汪秀萍? 王富军和张福如、张丽波各执一词

王富军说,1996年那个事,我当时也是当事人之一,汪秀萍走到我身边,朝我吐口水,第一次没吐上,我就骂了一句,我说,疯婆子,然后就过去了嘛,当时我也没回屋,还站在那里,然后她返回来又朝我脸上吐口水,我肯定非常愤怒,就扇了她一巴掌,然后她破口大骂。

王富军回忆,他当时就在家门口,听到争吵声后,家里的母亲和弟弟就出来了,而这时汪秀萍的家人也出来了,张福如的女儿将一块扁铁交给了汪秀萍,汪秀萍用扁铁在他弟弟头上和脸上各打了一下,被打后,王正军也用木棒打了汪秀萍的头部,汪秀萍随后倒地。

王富军说,事件发生后,公安局将有关人员带走调查,经过调查取证,确认是王正军打的。上述说法也与法院判决一致。

对于王富军的这一说法以及法院判决,张家人却不认同。张扣扣姐姐张丽波气愤的说,很多人出来作假证,你知道为什么吗?人家儿子当官,在农村就是谁儿子当官我向着谁说话,这是个事实,加入我爸爸的儿子当官的话,老百姓都向着我们说话。

张扣扣姐姐口中这个当官的人是王家的大儿子王校军,在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工作履历上记者看到,在1996年8月案发时,王校军在当地庙坝乡政府担任党政办主任。1998年7月提拔为庙坝乡副乡长。

张扣扣姐姐说,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证人所说的都是不真实的。

张扣扣姐姐说,妈妈汪秀萍走到王家门口,王家老二(王富军)就站在那里,挡在那里,嘴里开始骂人,她说“你一个小伙子骂一个女人,女人肯定要还口,你要不骂,他能还口吗?他骂我妈,我妈也骂他,骂着骂着,他急了,他抓住我妈头就晃,晃着晃着打起来了”。

除了冲突的起因不同外,打死汪秀萍的那个木棒的来源,两家说法也不同。张扣扣姐姐说,“那根棒子是从屋里拿出来的,不是在路边捡的,马路上没有那么多棒子等着他捡”。

除了这些以外,最让张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当年用木棒打死汪秀萍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而法院最终认定的却是王家的老三王正军。

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回忆说,“这个孩子,他家老二,拿着一根棍子,从后面,一下打在汪秀萍头上了,老二,老二打的,打完走了”。他接着说,“判个最小的,因为不满18岁。”张扣扣姐姐也说,“他们三个人合起伙来打,三个人都应该治罪,为什么只有一个人治罪了”。

无论案件存在什么争议,最终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

除了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不满以外,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张家人一直也不满意,他们想获得的赔偿是25万元,最后法院判了9000多元,除去王家已经支付的8000余元,张家实际获得的民事赔偿只有1500元。实际上,对于赔偿数额,法律并无统一标准,法院一般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因为当时经济情况普遍较差,即使判的多,实际上也支付不了。

有法律专家在看了汪秀萍案一审判决书之后说,根据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来看,当时这么判是法律范围内允许的,如果认定的事实本身有问题,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其实,如果张扣扣和家人对1996年的判决不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据悉,目前,张扣扣杀害王家父子一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同时,从3月29日上午开始,张家人委托的律师也获准查阅1996年张扣扣母亲被人伤害致死一案的卷宗,无论张扣扣作案的动机是什么,案件存在什么争议,最终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综合新华视点、央视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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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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