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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隔夜酒”撞车 北京一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核心提示:通报称,2017年11月29日6时4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张某身体受伤。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10月30日上午,北京密云法院通报一起酒后驾车撞车案,被告人刘某前一晚喝酒后酒精仍残留在血液中,第二天撞车后被认定醉酒驾驶被判拘役4个月。

通报称,2017年11月29日6时4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接触,造成两车损坏,张某身体受伤。经鉴定,刘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2.2mg/100ml。经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讯问,2017年11月28日晚8点左右刘某与朋友聚餐并饮酒,直到凌晨一点左右。结束后刘某回家休息,早上六点起床上班,开车出门。事故发生后刘某被检测出血液中含有大量的酒精。

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刘某须赔偿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的民事赔偿。

法官李硕提示,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却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每个人酒精的代谢不同,因此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承担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处罚的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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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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