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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真相令人震惊!媒体如何解读?

2018-11-02 13:04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事故原因公布后,多家媒体跟进评论,观点主要集中在如何从制度规范上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据新华社消息,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事故原因公布后,多家媒体跟进评论,认为无论是从规范司机驾驶行为、对“乘霸”的惩治等方面,都有提高的余地。

这是10月31日拍摄的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打捞现场。10月31日23时30分左右,记者在重庆万州江面的打捞现场看到,随着浮吊船的吊索缓缓提升,坠江的公交车被打捞出水面。10月28日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行驶至长江二桥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后坠江。经公安机关初步核实,失联人员15人。

新华微评:不放任自己不纵容他人,生活方能平安美好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让人唏嘘不已:一场看似不起眼的争执导致了多条鲜活生命逝去。因为一点怨气,危及公共安全伤及无辜,教训惨痛至极!逝者安息、生者警醒:生活中,情绪难免起伏,但须时刻谨记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秩序,理性、平和,多一些推己及人的宽容。不放任自己,不纵容他人,生活方能平安美好。

侠客岛:十五条人命,带来的教训足够深刻了

惨痛的事故,再次彰显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公共规则的重要性。出门在外,就算不是为了社会大众,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要守规则。什么是规则?规则是协调大家预期,保护大家共同利益的。

就算是仇人相见,在公共规则面前,也要一体遵守,不然就是零和博弈。《孙子·九地》说:“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当其同舟共济,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

破坏规则,各行其是、唯我独尊,坐过了站,不是我没注意,而是你没提醒。这样的人是规则的害群之马,是系统的病毒,必须及时处理。

公交车上写的“不要和司机闲谈”不是轻飘飘一句话,而是和全车人的生命安全挂钩。闲谈是最轻的危害,吵架、辱骂,甚至动手,这样的任性举动,人人得而诛之。

当恶事发生时,遇警察等公权力不在场,这类一脚飞踹,不妨看作是见义勇为,因为它很可能保全的是整车人的性命。应予鼓励。

最后,岛叔给那些遇事只想自己、不顾其他的人送上“三知”。

知进退。明了轻重缓急,“进所当进、止所当止、退所当退”,一切要以规则为准绳。

知己责。经济越发展,群己界限问题越突出。自己的行为边界在哪里?责任边界在哪里?需时时照顾到其他人的利益关切。

知轻重。人生在世,什么重要,什么次要,千万不可糊涂。不光当事人要头脑清楚,旁观者也得有担当。公共安全,需要共同维护,如果袖手旁观,那“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人民微评:形成制度正义 避免类似悲剧

一段惊心动魄的视频,还原了悲剧诱因;一场无谓的纷争,拉十几人“陪葬”。教训之惨重,让人不敢直视,却不得不叩问,乘客与司机互殴何以一再出现?痛定思痛,别止于唏嘘,更别停留于愤怒。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中青微评:司法应对“乘霸”出手

不守规则、戾气横生,互殴对骂、害人害己。方向盘上有人命!第一,不跟行进中的司机吵架,这是公共安全的底线;第二,司机不开情绪车,这是职业操守的底线。把车停下来、换个场合好好说话,究竟有多难?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人为之灾。当然,无理取闹的各色乘霸,已经成为主要祸害。司法再不出手,恐人人自危。

新京报:如何把“垃圾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降到最低?

如何把“垃圾人”对公共安全的威胁降到最低,是这起坠江事故留给人们的最大问题。

第一,以公交司机为代表的关键岗位,关系着众人的生命,不仅包括车上的,还有车下的,比如那个无辜被撞还被传是肇事者的女司机。这些岗位一定要进行预防“垃圾人”的培训与演练。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新闻发生了这么多起,不开一个专门的培训课程是说不过去的。

第二,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职能部门、执法机构一定要坚决捍卫规则,不给“垃圾人”制造按闹分配的错觉。有些“垃圾人”之所以横行无忌,不能不说有一定被纵容的成分。

如果今天一个人在高铁上霸座而得不到惩处,那么明天这个人就可能去攻击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

这是10月31日拍摄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救援现场。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获悉,截至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新华社记者王全超摄

澎湃:规范司机应对是当务之急

唯一有效的提升安全的办法,就是提高司机的反应水平。这次官方通报中非常正确地指出了司机的责任,“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进行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驾驶入职规定。“

那么,何为确保行车安全的“有效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最应该做的就是把车安全停下。从功利的角度,车停下来后,别的乘客会对肇事者施压,有利于改变她的心理状况。司机接下来要做的是报警,因为乘客辱骂攻击司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

香港公交车有规定,乘客不能和司机交谈,如果你乘车时询问司机,他不会搭理你,别的乘客会厌弃甚至可能警告你,这就是文明。其实,内地城市的公交车管理,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就在坐公交车时听到过“不许与司机闲聊”的广播。

但是,现实中,和司机聊天的非常多,甚至看到熟人上车后和司机一直聊天。在高速的大巴上,和司机聊天的也很常见。这就让司机违背了特殊的职业要求,也鼓励了更多向司机寻衅的人。

文明的养成需要很长时间,公民素质的提高也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但是这样惨重的代价谁都不愿看到,或许只能从规范司机行为入手,才能更快更好地提高乘车文明。

新闻晨报:其余乘客不应坐视不理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事故原因已经查明,致祸原因让人难以接受,谁也不愿意相信,十五条鲜活的生命竟然倒在情绪的利刃之下。

只为错过一站而怒火攻心的乘客,却让别人错过了一生;面对乘客攻击而忽视行车安全的司机,忽视的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冲动是魔鬼,如此简单的道理往往却要以如此惨痛的教训来诠释,哀莫过于此。

车上其余的乘客是无辜的。然后,当失控的情绪把公交车一步步推向深渊时,其余的乘客是否还能做些什么?如果有人意识到那名女乘客的行为已危及自己的安全,还会坐视不理吗?

【新闻多一点】

司机或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今日(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导致,两人也被通报涉嫌触犯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告诉新京报记者,两人涉嫌罪名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较重项。刑法律师对此分析,虽然涉嫌犯罪的人已死亡,但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用遗产追偿。

根据重庆公交车坠江的调查通报,事发公交上和司机互殴的乘客以及司机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中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告诉新京报记者,司机在开车时不能采取危险的方法跟人打架,因此本案司机的行为也触犯了刑法,此案定性时是考虑了刑法的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机和乘客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殴,即使没有造成此事如此严重的后果,可以按照刑法114条所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像本案中已经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则触犯了刑法的一百一十五条。根据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犯此罪名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属于严重的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从刑事责任上讲,安理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郑传锴解释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死亡的人,不能再审理并定罪量刑。但是从民事角度,如果其有遗产的话,其遗产应该首先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就本案的司机的行为,郑传锴认为,司机如果把车停下来跟乘客互殴是涉嫌触犯了滋事类的罪名或者故意伤害罪,但在该起案件中,司机在开车途中和乘客争执甚至遭到了乘客殴打,首要的不是还手,因为他这时的身份不是普通公民,最重要是先要保证乘客安全然后再保证自己的安全,所以其行为涉嫌犯罪。

至于后续赔偿问题的处理,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认为,作为死亡乘客的家属来说,法律提供了两条途径供选择,可以用来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以运输合同为由,车内其他乘客家属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乘客买了票,上了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公交公司有义务把乘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这个过程中发生人身、财物损失的,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因侵权为由,要求公交公司、发生互殴的乘客家属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发生互殴的公交司机与乘客的行为导致了其他乘客的人身伤害,损害了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人身权、生命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公交司机是职务行为,其责任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与公交司机发生互殴的乘客虽然去世了,但是她的家属应该在她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完)【综合新华社、人民网、中青在线、新京报、新闻晨报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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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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