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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执委谈台“正名公投”:只有守规矩,台湾参赛才无后顾之忧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民进党当局支持纵容的所谓“东京奥运正名公投”在11月24日惨遭失败。回想上世纪70年代,台湾体育运动员因参赛名称问题没有解决,曾长期缺席国际赛事。1981年以来,在国际奥委会协调下,台湾运动员才以“Chinese Taipei”的名义重新加入国际体坛大家庭。《环球时报》近日采访了来自台湾的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吴经国,倾听他所知道的台湾运动员重返国际赛场的过程。

 洛桑协议的艰难达成

 在1949年以前,中华民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政府,一直以“China”名称出征奥运会。1949年国民党政府一路败退到台湾后,参加奥运会的身份问题顿时显现出来。尤其是1958年开始,陆续有国际奥委会成员国质疑“台北政府并不具有代表全中国的正当性”。当时国际奥委会曾建议台湾方面改而使用“福尔摩沙(Formosa)/台湾(Taiwan)奥委会”的名义。然而非但大陆政府不接受“中国与台湾同时出现在国际舞台上”,蒋介石当局也拒绝“被降格为台湾”,在他看来,此举形同“放弃对中国的代表权与领土的控制权”。

 反复权衡之后,在1964年东京奥运会与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上,台湾代表团以“Taiwan中华民国”的名义入场。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台湾以德语的“Republik China”名义入场,但这也是台湾最后一次使用“China”的名称。因为1971年10月大陆取代台湾正式进入联合国之后,大陆相继取代台湾在各个国际组织中的会籍,国际体坛随后也出现一系列连锁反应。随之而来的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台湾退赛)、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台湾会籍暂停),台湾运动员和青年无法参加国际运动竞赛与活动,成为台湾体育界和很多台湾运动员心中之痛。台湾的奥委会会籍也变成国际奥委会的棘手问题。

 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在日本的名古屋举行了国际奥委会执委会,通过恢复大陆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席位的决议,即“名古屋决议”。尤其让岛内震动的是,该决议还要求台湾方面更改会名,“不得再使用中华民国的国旗与国歌”,“更不得以中华民国名义出赛”。恼怒的台湾当局一度主张“宁为玉碎,不与瓦全”,干脆从此退出奥运赛事。

 1980年,萨马兰奇接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不希望政治影响选手参加运动赛会的权益,不断地在台湾与国际奥委会之间调停与奔走,希望找出解决的方法。国际奥委会于1980年修改宪章,将参加奥运会的单位从“国家”变成“国家的奥委会”,这等同于为台湾参与国际赛事解套,可以用民间组织的模式参赛。最终台湾方面与国际奥委会于1981年在洛桑签署协议,台湾得以用“Chinese Taipei”的名称参加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以及后续其他国际运动场合。

 据我所知,当时国际奥委会那边带来消息,如果台湾不接受此案,将等同于无法参加国际赛事。时任台湾领导人蒋经国听取各方意见后,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我们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剥夺这些年轻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会的权利”。蒋经国最终选择接受这个建议,让台湾运动员得以重返国际体坛,两岸的体育交流也就是在这样的协议下展开。

 此后,台湾运动员跟奥委会就正式在“Chinese Taipei”名称下被国际奥委会承认,国际奥委会也保证中华台北奥委会跟其他奥委会享有同等权利,选手也一样,都可参加任何比赛。

 奥运会上的欢呼与插曲

 我记得台湾以“Chinese Taipei”名义重新进入国际体坛的第一次重量级比赛是在1984年初的冬季奥运会,接着就是洛杉矶夏季奥运会。这两次奥运会我都参加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当时大家都小心谨慎地严格遵守洛桑协议。

 洛杉矶奥运会对两岸都是历史性的一次奥运会,也是签订洛桑协议后两岸的同场竞技,双方选手共同参加入场与开幕典礼的仪式,来自两岸的旗帜在奥运村共同飘扬。大家都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来遵守和执行,我觉得那是一次考验,但大家表现得非常和谐。

 我跟大陆的奥委会官员很早就认识了,在洛杉矶奥运会时大家相处得很愉快,两岸运动员也很高兴能参加这么大的体育赛事,各自都取得了突破。台湾的蔡温义拿到第一枚举重铜牌,大陆许海峰获得第一枚射击金牌。两岸选手们在奥运村里、餐厅里、赛场上不时会碰到,大家都很自然地互动和交流。

 解决了台湾运动员参与国际赛事的问题,接下来要解决“Chinese Taipei”的中文名称。因为洛桑协议只约定英文名称必须为“Chinese Taipei”,但没规范正式的中文名称。由于台湾因应参加1990年北京亚运会的中文名称问题,坚持不同意用“中国台北”的称谓,双方从1989年展开协商,最后经邓小平拍板同意,台湾可以“中华台北”名称参加在大陆地区的体育赛事活动。1989年4月,台湾的“中华奥委会”代表李庆华与大陆的奥委会代表何振梁在香港签署协议,至此才全部处理完台湾参与国际运动赛事的所有困扰。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还有一些小插曲和小故事。当时两岸的乒乓球选手,代表台湾的陈静跟大陆的邓亚萍在决赛中碰面。这两人都是非常杰出的运动员。金牌争夺战上,我跟我太太,与萨马兰奇夫妇都去观赛。当时曾发生过一个小风波,有台湾留学生拿了“中华民国国旗”进场,后来被警察制止了,不过比赛过程没受到影响。现场有大陆的观众也有台湾的留学生,双方都为各自选手加油,这是当时奥运会场上难得一见的两岸同场竞技的赛事。

 很多台湾民众关切观众携带其他旗帜进入运动会场的问题。当初协议规定,在运动比赛场内不能用非国际奥委会认可的旗帜,若有违反的情况,主办单位可以执行这个规定,这是很明确的。运动场内要严格地按照奥委会规定来执行,因为比赛场地属于国际奥委会。

 比赛前,萨马兰奇告诉我,如果陈静获得金牌的话,就由我去颁发;如果是邓亚萍得金牌,就由他去颁发。最后邓亚萍获得金牌,萨马兰奇上台颁奖,他的夫人在台下跟我说,你们的选手(陈静)也打得非常好,虽败犹荣。

 “正名公投”不得人心

 多年来,我在国际奥委会非常慎重、也非常谨慎地鼓励台湾运动员参加这些大型国际赛会,除了奥运会以外,还包括世界各单项锦标赛,但都要遵守与国际奥委会达成的协议。一直以来,这方面也没有发生严重的情况。

 30多年来,我一直在为台湾青年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会的权利而奋斗,积极维护当初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协议。只有在大家共同遵守的情况下,才能保障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时没有后顾之忧。这一点,是我担任国际奥委会委员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也多次公开宣誓,一定要以运动员参赛作为最优先的考虑,不要拿运动员来做公投的筹码。那些发动“东京奥运正名公投”的人,并不是真正为运动员未来考虑的。这个公投以失败而告终,显示他们的主张得不到台湾民众的支持。我希望此事了结后,台湾运动员今后可以放手地去参加训练,顺利地参加比赛。(稿件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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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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