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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了利益,失去对红领巾最基本的敬畏!

2018-12-06 15:52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不当使用红领巾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0万元,另案罚款30万元。这是迄今为止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案件的最高处罚,也是目前全国关于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的最高处罚。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似乎不知道红领巾上是否可以印文字或图形,不知道哪些场合能戴红领巾,哪些场合不能戴红领巾;哪些人能戴红领巾,哪些人不能戴红领巾;甚至在商业利益的促使下,曾出现过餐厅服务员戴红领巾搞促销、日本成人影片演员戴红领巾参加活动等各种荒谬事件。

新华社发(葛宜年 摄)

别为了利益,失去了最基本的敬畏

红领巾的尊严不容亵渎。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主要组织标识,代表红旗的一角,寓意革命先烈的奋斗牺牲。1949年10月少先队成立以来,鲜艳的红领巾引领一批又一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承载了几代人的红色记忆。少年儿童纯洁无瑕,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萌芽时期。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事业是神圣纯净的事业,少先队的标志和形象需要全社会倍加珍视、精心呵护。

对于社会上各种不当使用红领巾、利用红领巾及名义进行商业营销的行为,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司法、教育等部门,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放任,决不姑息。任何侵害红领巾尊严的行为,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新华社记者谢家华摄

严查!侵害红领巾的尊严必将付出代价

央视网评论表示,出现这些乱象和近年有关红领巾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弱化有很大关系。各地在不断加大对《国旗法》教育宣传、普及的同时,对红领巾佩戴的法规宣传、普及、教育力度明显不足。

其实,《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就有明确规定,红领巾及其名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严格执行好相关制度规范,坚决捍卫红领巾的尊严,维护少先队组织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也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山东菏泽红领巾事件后,教育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随后印发了《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少先队组织工作,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校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通知明确,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要立即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予以制止,追究责任。

只有在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的共同作用之下,民众和商家才会依法依规办事,杜绝红领巾使用乱象再次出现。杜绝个别地方和学校出现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

总之,不能让红领巾成为商业活动的陪衬,也不能让无知者继续无畏下去。(完)

编辑:赵燕飞

校对:韩晶晶

监审:郎荐辕

资料: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央视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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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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