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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吉岛“杀妻骗保案”:谴责渣男,别漏了保险公司!

核心提示:天津男子张某给妻子购买3000多万元的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

近日,据媒体报道,天津男子张某给妻子购买3000多万元的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中国驻宋卡总领馆驻普吉领事办公室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普吉当地警方已控制该名男子协助调查,女方家属已抵达普吉岛。天津警方表示,涉事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

嫌疑人能引渡回国吗?

张某在泰国受审之后,中国司法机关还是有权依法追究其杀人罪刑;若泰国司法机关未追究其骗保罪行,中国还可以继续追究其余罪。

事已至此,杀妻骗保的张某肯定是法网难逃,但更现实的问题是,该由中国警方还是泰国警方管辖此案?事实上,相对于中国的刑法,泰国对于杀人罪的刑事处罚可能更轻,据媒体报道,受害人家属是希望能够将张某引渡到中国来受审的。但是,这个愿望能不能实现呢?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4种类型:一、属地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当然有管辖权;二、属人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有管辖权;三、保护原则,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都可适用本国刑法;四、普遍原则,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都可以实施管辖。

就本案来说,是中国公民在境外杀害了另一位中国公民,中国司法当局可以按照“属人管辖原则”对此案进行立案管辖。《刑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国司法机关对此案拥有管辖权,但是泰国对于此案,也有属地管辖权。其实,中泰两国在司法协作方面还是相当默契的。早在1994年,中泰两国就签订了《引渡条约》。

但是,此案即便符合引渡条件,也不代表泰国必然会引渡犯罪嫌疑人张某,而中国司法机关要不要启动引渡程序,也还需要经过充分的权衡考虑。

首先,一般跨国案件的管辖会涉及“不方便管辖”原则。这起凶杀案发生在泰国,相关的物证、人证、尸体检验等证据都留存在泰国,如果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由中国天津的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话,可能会涉及办案时间延宕、证据的灭失等问题。

天津市相关部门目前以诈骗案而非故意杀人案予以立案,也可证明这一点,因为“事发地在国外,杀人等案件关键信息尚不掌握”,而诈骗案已经符合立案标准。至于,未来会不会就杀人案做出立案,以及启动引渡程序,还有待我国司法机关、会同外交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做出谨慎决定。

但是,中国人在境外犯罪是否能引渡回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国际私法、跨国司法合作的议题.。对此,我们应当有足够的理性认识。事实上,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司法协作实践卓有成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之前的“湄公河惨案”中,缅甸人糯康被移交给中国司法机关来审判。

其次,我国对外国审判结果持“消极承认”的原则。《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张某在泰国受审之后,中国司法机关还是有权依法追究其杀人罪刑;如果泰国司法机关没有追究其骗保的罪行,那么中国还可以继续追究其余罪。

这起国外杀妻案,因为情节之离奇、性质之恶劣,引发公众的极大关注。无论泰国警方对于此案是选择审判还是引渡,相信等待杀人者的,终会是来自法律的公正裁判。 沈彬(媒体人)

谴责渣男,别漏了保险公司

如何鉴别渣男当然重要,但保险产品的设计,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与知情权,才是防止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

事先给老婆买好几千万的保险,然后把老婆带到泰国旅游,再把老婆悄悄杀掉,制造溺死假象,再像没事人一样回国找保险公司理赔。这不是电影,而是发生在现实中的真实案件。事情发生在天津一对刚结婚不到两年的年轻夫妻身上。丈夫以残忍的方式杀死了妻子,但他也断送了自己的人生。目前天津警方已立案调查。

最残忍的丈夫也莫过于此,这当然指向着骗保背后的高额收益。家人在张某家中找到总价值高达3000万的保单,受益人是张某,如果杀害小洁又能逃脱法律制裁,拥有3000万的张某后半生可以衣食无忧了。

人性往往难以经得起金钱的考验,但为了所谓的巨额保费,真的就可以泯灭人性杀妻?

在过往的几起杀妻骗保案中,从罪犯口中,我们都可以找到“不想过了”、“不幸福”这样的“借口”,但“不想过”与“骗保杀妻”之间还有着巨大的缓冲地带。不想过可以离婚,不幸福可以再找,就算是为了千万元的保险,也不要以为可以轻易蒙混过关。

对这场以小博大的游戏所蕴藏的风险,法律早就计算得很清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所以这次骗保杀妻的张某不会得到一分钱,还将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这起骗保杀妻案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声讨,网友纷纷斥张某为变态“渣男”。如果说以前人们形容一个人为渣男,还多只是因为他花心,不专一,那这次对他的怒斥,是因其洞穿了人性的底线。

高声量的谴责,表达了人们对杀妻骗保的零容忍态度,同时也是一种提醒:远离渣男,确保安全。

或许,渣男往往隐藏较深,难以辨清——外人也都称张某是“老实人”,但在某些时刻,渣男总会暴露出他的攻击型人格,一旦发现这些端倪,女生或许就该考虑是不是该及时撤退止损了。

当然,这起悲剧中,被投了这么多保险,当事人居然不知情,也要追问保险公司是如何搞业务的。本案中,所有保险的投保人是张某,被保险人是妻子,而保险受益人也是张某。有媒体报道称,目前资料保单中小洁的签字很可能不是本人签的,如果是这样,就涉嫌违规操作。

那么,保险公司存不存在违规行为?这些保单是怎样经过保险公司审核的?抑或者,里面是否牵涉利益交换?要知道,张某此前在保险公司工作过,办理保险过程中是否有内部人协助?

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有责任的就该追究其责任。

笔者还注意到,在小洁父母发现的四份保单中,投保信息均显示受益人为“法定”,而“法定”的意思是,“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由其法定继承人受益,张某作为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需要追问的是,未指定受益人就由法定继承人受益,是否意味着保险合同可以越过被保险人直接生效?若如此,这听起来就真有点可怖。

如何鉴别渣男当然重要,但保险产品的设计,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与知情权,才是防止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

在没被通知的情况下,当一个人发现自己被投放了巨额保险,那TA真的就该好好去查查发生了什么。 新吾(媒体人)(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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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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