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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刚离世的老将军 多年心愿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核心提示:邢世忠为《学前教育法》奔走10年后,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2019年3月11日上午9时,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防大学原校长邢世忠上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不幸去世,享年82岁。

公开简历显示,邢世忠将军1938年9月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历任工兵营教导排排长,师司令部工兵科、作战训练科参谋,军直属工兵营营长、团长、军司令部作战训练处处长、团长、师参谋长,师长,军长,兰州军区参谋长,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国防大学校长、党委书记。

此外,邢世忠是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第七、第八、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1988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1993年7月晋升为中将军衔,1998年3月晋升为上将军衔。

曾受多国高层领导接见

观海解局注意到,2001年,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校长邢世忠上将曾对多国进行访问。

2001年4月9日,芬兰原国防军总参谋长伊尔卡?霍洛中将会见了邢世忠上将一行,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两军合作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霍洛当时表示,近年来,随着芬中友好关系的顺利发展,两国军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加强。他希望芬中两军的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发展。

邢世忠表示,中芬两军高层互访增加促进了两国传统友好关系的发展,希望两军在军事研究和军事院校建设等更广泛的领域内进行合作。

会见后,双方举行了会谈,相互介绍了本国的国防政策等情况,并就两军学术交流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邢世忠一行是在结束对俄罗斯的访问后于2001年4月8日抵达这里的。他们将于2011年4月13日离开基前往奥地利和土耳其继续访问。

除了出国访问外,邢世忠还参与了海峡两岸座谈会。

2011年4月28日,以“缅怀历史、纪念英烈、放眼未来”为主题的电视剧《中国远征军》海峡两岸座谈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举行。

邢世忠对该剧客观反映历史表示赞赏,他认为,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全体通报团结奋斗的结果,“凡是为中华民族牺牲的英烈,不论年代,不分信仰,我们都应该缅怀他们,向他们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提出加快学前教育法立法

观海解局注意到,邢世忠将军长期从事军队教育工作,卸任国防大学校长之后,他还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期间,邢世忠将军还推动了多部教育领域法规的立法工作,并呼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加快学前教育立法。

2007年,邢世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人出生时各方面的先天条件相差不大,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差异,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后天教育的不同。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各个阶段的教育中,学前教育是“基础的基础”。

邢世忠认为,学前教育立法的重要性至少体现在4个方面。

首先,学前立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最基本的标志。

其次,从构建完整的教育法律体系角度看,需要为学前教育立法。目前,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与他行业法律法规体系相比相对较完整。

再者,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和规范性文本已经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

最后,学前教育立法是广大幼教工作者的殷切期盼。

邢世忠当时说,全国人大教课文卫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同志多次组织调查组先后赴江西、山东、河北、江苏等地调研,并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执法调研,在上海、天津,重庆、福建厦门、山西太原和广东肇庆等地特别关注幼儿园的语言教学状况。

“我本来不是搞幼教的,参与这项工作时间并不长,只能说懂点皮毛。我之所以答应接受采访,绝不是因为对此有什么研究,而是出于对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 邢世忠说道。

建议推进立法进程

观海解局注意到,邢世忠为《学前教育法》奔走10年后,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曾透露,对《学前教育法》的相关工作正在调研中,调研结束后,将汇通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学前教育法。

2018年11月28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并介绍有关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表示,《学前教育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进程,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文本,建立督导问责机制等。

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北师大教育学部教授庞丽娟建议,加快推进我国的《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

庞丽娟分析认为,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明显发展,但仍然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比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特别是近期出现的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的“虐童”事件,均与此密切相关。

而最根本的,在于我国没有《学前教育法》,缺乏对上述这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深层次、关键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对于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的重点,庞丽娟认为,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定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定位,明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与机构,明确建立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和运行保障机制,确立以公办园、公办性质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并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明确幼儿教师的身份地位,以及待遇、专业发展等基本权益保障,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园、管理与质量等标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建立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的学前教育扶助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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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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