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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高铁“猥亵”女儿不算违法?这事儿必须说清楚

2018-11-01 13:01 | 中国搜索

核心提示: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发布情况通报: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

近日,有网友上传视频显示,10月27日在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对一名女童做出撩衣服、不断抚摸、亲吻,并将手伸进女孩裤子内等猥亵动作。10月31日晚,南昌铁路公安发布情况通报: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微博显示,截至今天上午11时,该通报转发已超过3万次,评论超过2万条。其中很多网友对此结果提出质疑。

事情发生之后,公众情绪迅速发酵,多家媒体发文敦促警方尽快给出调查结论。但现在,一句简单的“当事人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怕是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与猜测。

是父女就不算猥亵?结论太敷衍!

央视网表示,作为处理类似挑动舆论神经的公众事件的警方,不应如此简单粗暴,只是甩出一个简单的结论来回应沸腾的民意。如何认定视频中男子行为不属于“猥亵”?当天发生的事情有什么具体语境?妈妈和姥姥为什么坐视不理?视频中父亲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失妥当?这些细节与来龙去脉公众有知晓权,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南昌铁路警方应当也必须给出更加具体的交待。

猥亵行为如何界定?如何处罚?

对于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界定为“猥亵”,根据相关法律词条解释如下:

对于猥亵行为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做出了以下规定:

律师:亲子关系不能成为猥亵罪的排除条件

许多网友有这样的疑问:如果是亲子关系,比如父女或者母子等,那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还受法律约束吗?

律师吴立伟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给出了回答:“从法理来看,亲密行为只能发生在法定的可实施亲密行为的对象之间,比如夫妻或者恋人之间,除此之外其他的都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就是说,身份关系不能成为猥亵罪的排除条件,包括亲子关系。”

吴立伟律师认为,从中国传统道德来说,一般的家庭里女儿长到两三岁之后,在进行洗澡或者上厕所等私密行为时,父亲都是要回避的。“目前大家关注的视频中,假如最终确定他们是父女关系,该男子的行为也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父亲对女儿亲密的界限。”

侵犯幼童 “熟人”作案率高达近60%

此事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大范围的关注,归根结底是因为触碰到了公众最敏感的神经:“幼童保护”。去年8月,南京南站候车室,一男子猥亵女童,其父母就在身边。但与该事有所不同,经调查,男子系女童养兄,后被刑拘。

据《新京报》报道,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中,其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如此数据令人震惊。如果说女孩由于心智不成熟,无法判断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亲友之间的正常肢体接触,那身为父母长辈,对于越界行为的漠视、纵容和无知就令人心觉不安了。这样的态度,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缺失,更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变味的“父爱”需要法律来管

央视网评论称,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没有“越界”触碰孩子身体的权利,而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至关重要。对于遭受猥亵的儿童,无论是生理健康还是心理健康都会受到严重而深远的伤害。从心理方面而言,短期内可能会对男性产生恐惧感和不信任感,长远来看甚至会影响其婚恋观和择偶观。因此,对于类似猥亵行为必须零容忍。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未来。为保障家庭暴力、性暴力被外界及时发现,一些西方国家有强行报告制度,也有对弱势孩子的紧急庇护制度和相关的第三方庇护设施,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类似制度。希望国家可以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法律,为儿童架起防护伞,让越界的人得到应有的严惩。(何艳)【综合人民网、央视网、法制日报、新京报、都市快报等报道】

责任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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