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官方及时通报了对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的结果,和很多人想得相似,它不是一次车辆本身失控导致的悲剧,而是人为造成的。但是具体原因还是让人吃惊并愤怒:一个48岁的女乘客因为坐过站,不断骚扰和殴打司机,司机用右手抵挡、还击,并最终导致车辆急转弯失控冲破护栏坠江,一场无谓的纷争,拉十几人“陪葬”。教训之惨重,让人不敢直视。
视频截图
乘坐公共交通,偶尔注意力不集中,就有可能坐过站……正常来讲,发现坐过站,到下一站下车然后坐对向车辆返回即可。可是,有的人偏不。
无独有偶,前几天北京也刚刚发生一件类似事件。
北京女子砸公交司机。微博截图
10月29日,北京一57岁女子乘公交车时坐过站,要求临时下车遭拒后用整箱牛奶砸向司机,导致公交车发生剐蹭。最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女子被刑拘。
媒体震惊和反思
新华视点:不放任自己不纵容他人 方能平安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让人唏嘘不已:一场看似不起眼的争执导致了多条鲜活生命逝去。因为一点怨气,危及公共安全伤及无辜,教训惨痛至极!逝者安息、生者警醒:生活中,情绪难免起伏,但须时刻谨记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秩序,理性、平和,多一些推己及人的宽容。不放任自己,不纵容他人,生活方能平安美好。
人民微评: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一段惊心动魄的视频,还原了悲剧诱因;一场无谓的纷争,拉十几人“陪葬”。教训之惨重,让人不敢直视,却不得不叩问,乘客与司机互殴何以一再出现?痛定思痛,别止于唏嘘,更别停留于愤怒。无彻底反思就无真正救赎,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悲剧便难断绝。
中青微评:重庆公交坠江反思:方向盘上有人命!
不守规则、戾气横生,互殴对骂、害人害己。方向盘上有人命!第一,不跟行进中的司机吵架,这是公共安全的底线;第二,司机不开情绪车,这是职业操守的底线。把车停下来、换个场合好好说话,究竟有多难?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人为之灾。当然,无理取闹的各色乘霸,已经成为主要祸害。司法再不出手,恐人人自危。
新京报:让重庆公交失控坠江的,是司乘互殴更是“戾气”
《新京报》评论称,这么庸常琐碎的起因,那么惨重可怕的后果,对照之下,其巨大落差让人难以接受和释怀。一次口角与拉扯,15条人命,本不该划上等号的等式,给人以巨大的失衡感。二者以“前因后果”的形式呈现在这场猝不及防的灾祸中,只会让人在扼腕痛惜之余,连呼“太不该”。在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中,乘客刘某、司机冉某大概也没想到,他们二人偶然性的冲突会造成这么大的事故,从起于戾气的对骂、拉扯,到踏上不可挽回的不归路,这悲剧链条来得太“不讲道理”。
澎湃新闻:公德要彰 规范司机应对也是当务之急
澎湃新闻评论称,“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新闻已经发生很多次了。他们并非没有意识到抢夺方向盘是危险行为,恰恰相反,他们正是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知道这是对司机的“报复”,对世界的“报复”,他们才会这样做。我们无法对乘客进行筛选。这种突如其来的对公共交通的破坏,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风险。唯一有效的提升安全的办法,就是提高司机的反应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最应该做的就是把车安全停下。从功利的角度,车停下来后,别的乘客会对肇事者施压,有利于改变她的心理状况。司机接下来要做的是报警,因为乘客辱骂攻击司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
网友意见不一
小小争吵竟最终酿成惨案,坠江事故原因公布,网友反应激烈,意见不一。
愤怒:
@大头蝎子2014:面对如此一个无赖泼妇,我们不应再做袖手旁观的人了,毕竟那关系到我们自已的安全!
@Aries:不理智的人都是潜在的恐怖分子。
@江北iviv:总有那种自己不遵守规则的人,要其他人为她/他的行为买单。
@荇三三yuuki:太可惜,太可恨,太可怕
惋惜:
@爱因斯但玎:司乘争执,殃及无辜,14个人错过了后半生,人间悲剧令人痛心。
@youyoujiaxue:一站与一生,很近很远多么痛换来的领悟?
指责:
@蓬勃的美好时光:1、乘客刘某是最大元凶,公交行车路线改道,没有公交站牌而不停车,司机这样严格执行公交司机的责任,没毛病,乘客刘某攻击司机,罪大恶极。2、司机也有行为不妥,自己受到此非法攻击,第一责任应该保证驾驶安全,先忍让,再报警甚至将车直接开进公安局,如果想自己还击,应该先停车再教训这个不法分子。
@全世界78543:司机处理方式方法很有问题!如果靠边停车勒!会不会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
@傲雪红梅:悲哀啊!作为驾驶员,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停车并报警,说明公交公司的安全教育不到位。
@不明白:遇到这种情况。车上的乘客居然没有制止,也没有要求自己想下车。难道他们就没有想到刘某这样与司机互殴,会给他们带来危险吗?车上十几个人怎么一点安全意识都没有
呼吁严惩
@花粉kame: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立法并严格执行。
@KISS妮妮:建议所有地方所有公交车,设立司机驾车独立空间,坚决杜绝与司机聊天、打架、抢方向盘等行为。如果发生司机可以报警,成立相关法律!滋事人员受到刑法惩戒。
@向传永:其实,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只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引起重视,这次代价太大了。这是典型的人祸。建议,对乘坐公交车,还是要建立诚信惩戒,对霸座等不遵守公共秩序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联合惩戒,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陈里:今年以来,在公交车上因为中途下车与司机发生争执而导致车祸的,已经不止一次。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该制定或修订有关法律,确保公民人身安全。广大市民朋友也不要当看客 。旅客的每一个生命都与此息息相关
建议保护驾驶员
@寂寞梧桐:驾驶员的反映也属于人之常情,现在的公交车没有售票员,全车秩序都靠驾驶员一人,公交公司应该隔离驾驶室
@春风和煦:现在的人,生活是越来越好了,但戾气是越来越重了!建议班线车、公交、出租等运营车辆,司机车位应相对隔离,以防意外!
类似案例发生过多起
如果我们在网上搜索一番,会发现“乘客抢夺方向盘”的新闻,已经发生很多次了。有时是公交车,有时是大巴,冲突的原因,大多都是类似坐过站这样的小事。这些乘客大部分是中老年人,他们对自己的“损失”不满,进而迁怒于司机。他们并非没有意识到抢夺方向盘是危险行为,恰恰相反,他们正是知道这样做的危险性,知道这是对司机的“报复”,对世界的“报复”,他们才会这样做。
危害公共安全,必须严惩!
抢夺正在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不仅严重威胁驾乘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而且由于机动车高速运行在公共道路上,还极易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那些法制观念淡薄,道德品质低下,公共安全意识不强者,尤其是找各种理由与司机较真,甚至殴打行车中的司机、抢夺车辆方向盘者,必须予以严惩,绝不可姑息。(何艳)【综合新华网、人民日报、侠客岛、中国青年报、新京报、澎湃新闻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