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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没休或没休完公司不给补偿合法吗?北京人社局回应

核心提示:临近年底,有不少劳动者还未休或未完年假。那么,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单位就可以不给年休假补偿吗?单位是否可以规定当年不休年休假,过期作废?

临近年底,有不少劳动者还未休或未完年假。那么,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单位就可以不给年休假补偿吗?单位是否可以规定当年不休年休假,过期作废?19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2018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并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规定年假不休过期废违法,应安排劳动者跨年度休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2018年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是从2017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处理的8万余件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涉及年休假、竞业限制、试用期、培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开具离职证明、外国人就业、解除聘用合同等较为常见的劳动人事争议。

而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中,追索加班费、工资等劳动报酬以及索要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案件占到7成左右。

据了解,这十大案例的主要内容有:1。 工作履历造假,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获支持;2。 劳动者未申请休年休假,不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3。 合法合理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不属于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4。 培训期间付工资,不应计入培训费用;5。 隐瞒利益冲突进行利益输送,用人单位解除合法;6。 多次催告未返岗事后方才提交病假条,旷工解除理由可成立;7。 竞业限制生效条款附期限,限制劳动者权益属无效;8。 及时开具离职证明,用人单位不应设置前提条件;9。 外国人就业同样须参保,签有双边或多边协议方可免除;10。 违约金条款须遵守,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差异。

其中,有关休年假的案例引发关注。给出的案例是孔某于2012年3月1日入职某互联网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2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互联网公司通知不与孔某续订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时,孔某提出,2015年至2017年期间,因工作繁忙,其未能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互联网公司认为,孔某因自身原因未提出休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故公司无需支付补偿。因双方发生争议,孔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互联网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互联网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虽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休年休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年休假,但并无证据表明孔某曾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且上述员工手册中的规定也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故裁决支持孔某的仲裁请求。

据了解,《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年休假应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且在劳动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跨1个年度安排。本案中,孔某虽未提出休年休假,但并未书面提出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互联网公司虽然在员工手册中有相关规定,但该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故不具有相应的效力,互联网公司仍应支付相应的补偿。(北京青年报)

年假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的工作满1年不是指在新公司满1年,而是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即可。所以那些要求必须入职满1年才能享受5天年假的公司是不合法规的。

那么哪些资料能够证明一个人的工作年限呢?

最直接简单的证明是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如果无法提供社保累计缴费证明,则可以找到与之前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这些资料都能够佐证工作年限。

因为有些公司对《条例》理解有偏差,可能会出现“在本单位入职满1年才能享受年假”的“霸王条款”,求职者在面试时就应与人力资源确认好此项事宜,以免入职后再因此产生纠纷。

年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场上,常有上班族因工作太忙而耽误了休年假,亦或者是希望将两年的年假拼起来用。但有一些公司规定,年假跨年清零,甚至规定了休假月份,这些“条款”符合规定吗?

《条例》提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按此理解,职工年假应在当年内休完,只有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年假未休才能后错补休。

《条例》还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未休年假,可以通过现金方式“补偿”。而公司不能无故“清零”职工的未休年假。

举个例子,小王每月工资收入4350元,应休未休年假为2天,以月计薪天数为20天,那么除了当月工资外,他还能得到的补偿为:4350/20*2*200%=870元。

那如果是因为员工自身原因没有休年假,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所以年假最好是当年休完,如果要后延则需事前与人力负责人沟通好,确认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休假。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年休假,又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怎么办?这时员工可与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离职、裁员之后,年假怎么办?

据《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个例子,小张4月离职,2017年已经在公司上班90个工作日,一年法定应休年假为5天,已休0天,那么他还剩下几天年假呢?

计算公式为: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结果是小张还有1.2天年假未休。公司只需要支付他1天的工资报酬即可。还有另一种情况,即小张只工作了4个月,却已经休完年假,根据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了产假或寒暑假,还能休年假吗?

《办法》明确提出,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也就是说,休完产假还可以继续享受应有的年假。

但是比年假更高一层的寒暑假则不能和年假同时享有了。根据《条例》,以下情况不享受年假:包括“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等。

带薪休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公司随意克扣职员工年休假的做法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害。正在遭遇“年假被克扣”“年假清零”的职工,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据北京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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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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