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杭州召开的首届互联网法治论坛上,互联网领域的多个热门话题成为百余位法学专家、学者、产业界代表的研讨对象。
互联网法治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
从今年618格兰仕喊话天猫开始,互联网行业的“二选一”现象就被不断爆出。在论坛上,多位法学专家就如何规制“二选一”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表示,目前限定交易(即“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并且具有常态化、复杂化和强制性等特点。平台经济中的限定交易现状令人担忧,它往往具有单方强制、市场封锁等特点,有悖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有悖于互联网的开放、包容、创新的环境。
“平台竞争综合化会导致限制竞争问题,适度的反垄断法干预是必要的。”王健表示,竞争法适用应提速,而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相对比较简单,其次是电子商务法,而反垄断法的适用门槛最高。
王健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出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和省级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调查处理的限定交易案件,但其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电子商务法的适用亟需跟进,其中第22条和第35条的适用要激活;而反垄断法的适用则令人期待,适当的时候应发挥其破局的作用。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前成员、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王晓晔表示,“二选一”是强制交易,目的是排除竞争对手,这与反垄断法有较大的相关性。但竞争法学界有少数专家认为,考虑到界定市场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专业问题,适用反垄断法有难度,因此建议“再等一等,看一看”、“让子弹飞再飞一会”。
“考虑到‘二选一’的负面影响,这种损害商户、消费者和损害竞争的行为不应当继续下去。”王晓晔说,8月8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明确了“二选一”行为的违法性。反垄断法适用也不能再“等一等,看一看”。
王晓晔还指出,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认定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考虑相关行业竞争特点、经营模式、用户数量、网络效应、锁定效应、技术特性、市场创新、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及经营者在关联市场的市场力量等因素。该规定9月1日已正式实施,或促进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记者 罗聪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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