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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央重拳规范学前教育 这八大看点事关下一代!

资料图片。新华社记者李晓果摄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未来几年,中国的学前教育将如何发展?“入园难”“入园贵”的难题要怎样解决?这份意见设定了任务书、部署了规划图,备受期待。

目标

——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意见提出,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入园难”“入园贵”依然是困扰老百姓的烦心事之一。

对此,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

此外,为了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意见提出,按照实现普惠目标的要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

入园

——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

对于如何扩大资源供给,化解“入园难”的难题,意见做了针对性部署。

意见指出,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此外,在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方面,意见提出,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办园

——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意见同时还在遏制过度逐利、改善办园条件等方面作出要求。

在遏制过度逐利方面,意见规定,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意见明确,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意见还提出,要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规定要求。国家制定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配备指南,广泛征集遴选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优质游戏活动资源和体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现代生活特色的绘本。

收费

——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幼儿园收费也将迎来调整。

意见提出,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其中,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

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教师

——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

针对备受关注的幼儿园师资问题,意见要求,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此外,在教师待遇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而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要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

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教学

——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针对“幼儿园要教什么”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要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

安全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时发生的幼儿安全问题,一直是家长关注的焦点。

对此,意见要求,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强化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并通过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

意见还指出,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监管

——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的幼儿园责任人或终身不得办学执教

在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

具体来看,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纳入诚信记录。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进行整改、追究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办园许可证,有关责任人终身不得办学和执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新网)

国务院:民办园不得单独或打包上市 红黄蓝暴跌

11月15日,在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当日,美股上市的幼儿园品牌红黄蓝开盘后跌幅达52.97%,市值蒸发过半。包含学前教育资产的博实乐下跌26.48%(截至北京时间22:37)。相关专家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幼儿园教育市场是绝对的利空。

民办园不得单独或作为部分资产打包上市

《意见》提出,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记者梳理发现,A股涉及多家学前教育的上市公司,其中威创股份持有红缨教育、金色摇篮、可儿教育、鼎奇教育等幼教品牌;秀强股份持有徐州幼师幼教集团、培基教育等学前教育资产,并于今年10月完成收购从事幼教服务的江苏童梦100%股权;港股涉及学前教育业务的上市公司包括成实外教育、21世纪教育集团等。

证券分析师贾林(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这意味着以后幼儿园资产完全无法资本化了。但目前,该政策只针对幼儿园,对其他教育板块不会产生影响。

明年6月前完成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登记

《意见》明确,2019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民办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

关于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划分,是在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中提出的。该决定指出,提供除义务教育外其他教育服务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设立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实体。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学校出资人不可获得办学利润,且非营利性学校收费由相关地方政府规管。  

延续上述划定方法,《意见》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满足家长不同选择性需求。同时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等行为分别作出规范。

违规民办园清理整治前不得增资扩股

《意见》明确,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而对于营利性幼儿园,《意见》规定,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此外《意见》指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贾林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幼儿园教育市场是绝对的利空。利空到什么程度要看各地对政策的具体落地和实施。(据中新网、新京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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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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